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期公开征集融资合作方案的公告

来源:港建集团   时间:2022-04-02 11:08:19


各金融机构:

为弥补近期资金缺口,我公司现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征集融资合作方案。本次征集方案可报送的融资合作方案种类为流动性融资(贷款类/票据类)、项目贷款、保理融资。报送除此范围以外其他融资产品的方案,将不纳入此次征选范围。

一、融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融资主体为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临港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宜宾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临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简介详见附件1)。

二、融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宜宾三江新区大健康医疗产业补短板项目:主要建设医疗服务中心、疾病预防中心及保健中心、技术信息中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推介材料详见附件2-1)

2.宜宾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网工程。(推介材料详见附件2-2)。

三、融资要约条件

针对流动性融资(贷款类/票据类)、项目贷款、保理融资三种融资方式,我公司已分别预设方案报送模板(详见附件3至附件6),对方案的交易结构、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增信措施、资金到位时间、其他条件等进行规范,模板内容构成本次融资要约条件。对于未按模板要求填报的方案,均不收件。

四、方案报送途径和截止日期

本次方案征选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17:30。请各金融机构在以上融资要约条件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并在截止时间前将正式融资方案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以下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方案报送机构全称)+【流动性融资(贷款类/票据类)/项目贷款/保理融资方案】”,并及时向我公司寄送融资方案纸质原件。

各参选金融机构应承诺遵守我公司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并将加盖公章后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7)随正式融资方案一并报送。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方案及《廉洁承诺书》的金融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融资方案公开征集活动。如报送方案拟融资主体为我公司以外的其他融资主体(如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或代管企业),参选金融机构应同时向具体融资主体与我公司出具《廉洁承诺书》。

五、公告网站(媒体)

按《三江新区区属国有公司公开选聘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征公告同步在宜宾三江新区、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的官方网站、港建集团官方网站、港建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各参选机构可通过上述渠道查阅公告并下载相关附件电子文档。

上述网站登载的征集公告及其附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六、方案评审流程

(一)基本程序

我公司将根据《三江新区区属国有公司公开选聘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汇总收集到的方案,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对方案进行评议并提出专家组意见,专家根据方案要素综合评判选出一个或多个重点推进方案。我公司同步推进各方案,单个方案达到上报条件(如取得融资授信或具备提款条件等)后,一事一议,逐笔按相关规定履行方案报审程序。

(二)评审答疑

专家评选小组进行方案评审时,可视情况与报送方案金融机构开展现场电话答疑,请各参选机构指定1名以上联络人,具体负责方案答疑、联络沟通等相关事宜(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当天请保持电话畅通)。

现场电话答疑内容需由联络人签字确认,并于评审当天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扫描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电话答疑内容出具加盖参选金融机构公章的《补充方案》或相关说明,电话答疑内容视为报送方案组成部分。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电话答疑无效:

1. 评审当天未提交经联络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电话答疑内容相关书面材料或出具材料与现场电话答疑内容不符的。

2.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出具或出具的《补充方案》与现场电话答疑内容不符的。

七、注意事项

(一)再次请各金融机构注意,以下情况将做不收件处理:

1.报送流动性融资(贷款类/票据类)、项目贷款、保理融资方案以外的其他融资产品方案的;

2.未响应本次融资要约条件、未按模板要求报送方案的;

3.报送的方案未加盖公章,或虽发送扫描件但在正式评审开始前不向我公司提供融资方案纸质原件的;或方案扫描件与纸质原件不一致的;

4.在截止日期以后报送方案的。

(二)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方案不得要求我公司或融资主体向融资合作机构外的第三方支付任何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类似居间费用。对于方案后续实施时由我公司承担费用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或保险公司、资金托管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须在方案中明确机构全称、服务类型和费用收取等相关细项。

(三)各金融机构向我公司报送的融资方案,如因任何因素导致成本上升等方案要素发生不利变化或报送方案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后续短期内确无法继续推进落实的,需向我公司提供授信评审结果,或出具加盖公章的《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等书面函件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告知我方相关调整情况。如在方案细化、落实或审批中要素有调整的,需向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补充方案》并写明调整原因,我公司有权根据调整情况终止方案。对于报送融资方案后无法按原方案落实且拒不向我公司出具《关于无法继续推进××方案的函》或《补充方案》的金融机构,我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期限内不收取该金融机构报送的任何投融资合作方案。

(四)如同一融资合作方案由多家融资合作机构提供的,报送的方案需由所有融资合作机构加盖公章,各融资合作机构应分别出具《廉洁承诺书》;或由一家机构盖章报送、其他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8),方案通过评选后,各其他机构补充出具《廉洁承诺书》。未收到全体融资合作机构出具的《廉洁承诺书》前,我公司有权不配合提供资料。

八、联系方式

 (一)融资方案相关信息联系人:陈敏,18782963869,756534787@qq.com。

  (二)联系地址/寄件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70号汽车综合服务楼6楼。

 

 

附件:1.融资主体简介

      2.项目推介资料

      3.流动性融资(贷款类/票据类)方案(模板)

      4.“宜宾三江新区大健康医疗产业补短板项目”融资合作方案(模板)

     5.“宜宾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融资合作方案(模板)

     6.保理融资(工程类)方案(模板)

     7.廉洁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模板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