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港建集团   时间:2021-12-16 11:32:05

    一、 为加强对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高公司员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意识,根据临港区纪工委工作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三、公司综合部平时对公司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每年年终组织考评。

    四、考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五、考评方法:各部门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公司综合部每年底将对各部门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组织民主测评。

廉政建设要同工程建设相结合,要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基本程序

    (一)组织对公司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二)听取各部门的汇报;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交换意见;

    (七)通报考评结果;

    (八)提出整改意见。

    七、考评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八、考评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结果的评定。

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考评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考评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以此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九、考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计票人员应在汇总表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